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》的通知
各市住房和城鄉建委(建設局)、各有關單位:
為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, 適應建設工程計價的需要,根據國家有關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 ,我廳組織制定了《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》(以下簡稱“本費用計算規則”)。現予以印發,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本費用計算規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17年3月1日前已簽訂合同的工程,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。
二、自本費用計算規則施行之日起,原省住建廳魯建標字[2011]19號文件發布的相關內容同時停止使用。
三、本費用計算規則由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管理、解釋。在執行過程中,有何問題和意見,請及時反饋給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。
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6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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